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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共有经济(Internet all-hold-all economy)的特征

互联网共有经济相较于纯粹的实体经济、私有经济,有其显著的特征。

虚拟性与实体性相统一:互联网共有经济借助互联网的虚拟网络平台完成或部分完成价值创造、转化和实现的经济运作的过程,决定了这种经济资源配置方式具有典型的虚拟性;与此同时,所有的劳动产品在互联网平台上展示以及价值实现又都依赖于产品提供者、产品本身、物流配送、使用者接纳、支撑条件(设备、通讯等),这些要素均具有客观实在性,彰显了其实体性的特点。

整体性与局部性相统一:就所有登录互联网共有经济交易平台的成员来说,自开始操作的第一步直至整个活动的完成,所涉及到的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要素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缺一不可;对于每一个板块来说,参与者可以部分选择或全部选择,每一个的运作有其特殊性,体现了局部性的差异,但都为实现参与者的价值而存在。

共有权与使用权相统一:互联网共有经济的显著特征就是其所有成员都可以在价值实现后选择拥有平台股份的可能性,体现了所有参与者人人平等、共同拥有的特点。而且,互联网的共享特征决定了所有的成员都有权使用该平台进行相应的经济活动,通过规则制定使其享有一定时期内的使用权,在权限范围内相对自由地实现价值转化,获得交易成功后的收益以及共有权的额度收益。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所有登录互联网共有经济平台的成员都要与该平台签订同意合作的协议,遵守平台运行的章程,遵守国家相关的法规,有其行为的基本规范以及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守住原则的底线,才能保有基本的资格。同时,参与平台活动的所有成员都有进入和退出机制作为保障,平台搭建的板块也会根据经济发展行情进行一定增补或删减,成员可以根据其喜好及判断做出灵活选择,以保障参与者的权益和利益。